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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2017-02-21 16:34 稿源:中国经济网 【字体大小:

  •   七、完善规划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引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出台政策举措,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认定、登录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建设国家文物登录中心。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导,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效果评估,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制修订《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近现代建筑保养维护工程技术规程》。

      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研究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表彰向国家捐献文物、捐赠文物保护资金及其他支持文物保护的行为。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出台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志愿者管理制度,培育文物行业社会组织。

      (二)拓宽投入渠道,提高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发布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实施予以保障。

      加强文物保护资金规范管理。制定《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编制规范》《馆藏文物修复计价清单》,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健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文物保护投入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制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财务验收管理办法》。

      落实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投入。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发挥文物保护基金平台作用,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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