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落实“两高”文物犯罪司法解释,完善联合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长效机制。提升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的实战作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文物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合作,开展多领域联合行政执法行动。
(五)严格责任追究,健全文物违法行为惩戒机制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文物领域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专栏5文物法治建设工程
1.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督在线巡查试点和执法终端建设试点,建设全国文物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执法遥感监测,抽查100个县域单元,对其文物消失或违法情况进行监测。推动5个文物资源密集城市建立文物安全保护志愿服务队伍,指导文物资源密集市县建立文物违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2.文物宣传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文物法律、重大政策、重要节庆、重要事件、典型案例和重要考古发现、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工程、执法督察行动开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全国主会场、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加强文物普法宣传,加大文物新闻发布力度,开展文物网络舆情监测。打造文物系统网络新媒体矩阵,开设文化遗产公开课,建设文物传播专家库和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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