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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2017-02-21 16:34 稿源:中国经济网 【字体大小:

  •   专栏1文物保护工程

      1.长城保护计划: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惠及民生”的长城保护体系,编制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实施一批长城抢险加固、保护修缮、设施建设和综合展示工程,新建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健全长城保护管理制度,推动组建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中心,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展示项目,抢救修复濒危、易损馆藏革命文物;推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整体保护经验,实施鄂豫皖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项目,继续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展示;加强对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改进提升革命文物陈列展示水平,推出一批弘扬革命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革命文物专题展览,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实施“长征——红色记忆工程”,编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展示,打造长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和经济社会发展。

      3.“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以良渚等遗址为重点,深入研究展现早期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以殷墟等遗址为重点,深化夏商周考古工作,揭示早期中国整体面貌;以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长江中上游文明进程、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为重点,推进区域文明化进程研究。实施良渚、殷墟、石峁、二里头、三星堆、秦始皇陵、景德镇御窑、圆明园等遗址展示提升工程,建成一批遗址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4.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调查,基本掌握西沙海域文物遗存状况,加强明清海防设施、窑址、海岛文物调查研究,推进东海、黄海、渤海及内水重点区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实施一批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修缮、展示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

      5.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加强四川、重庆、甘肃等石窟寺石刻保护展示,实施石窟稳定性评估、石窟本体及载体加固治理、窟檐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形成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石窟展示廊道。

      6.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传承藏族传统营造技艺;实施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文物特别是军垦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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