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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2017-02-21 16:34 稿源:中国经济网 【字体大小:

  •   二、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实现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确保文物安全。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夯实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状况评估制度,发布年度评估报告。开展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和水利遗产普查和保护,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物保护。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遴选,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和实施,推动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开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对古文化遗址有重点地进行系统考古发掘,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继续重视基本建设考古,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建立文物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认定与公布。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实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推动考古、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水平。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史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加强革命文物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完善馆藏革命文物监测调控设施,改善革命文物的藏品保管和陈列展览条件。

      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简化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长城保护。开展山西古建筑、江西海昏侯墓保护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开展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文物保护、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建立京津冀文物保护协同机制,实施冬奥会区域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推进京张铁路整体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出台日常养护、岁修、巡查和监测工作规范。指导古建筑密集区开展古建筑养护工程试点和古建筑保护利用综合试点。

      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实施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

      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开展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沿海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和水下考古发掘保护项目,划定一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推进南海I号、丹东I号等考古发掘和保护展示项目,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提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装备水平,建成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南海基地。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坚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的工作原则,加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推进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古泉州(刺桐)史迹、良渚遗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推动陆上丝绸之路其他廊道申遗。加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沿线文物保护。完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和世界文化遗产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监测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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