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16条提到进一步支持文旅业发展。
《通知》指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此外,《通知》第2条“实施稳岗引工政策”中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记者 张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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