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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古城内16座房子列入“历史建筑”

2021-12-02 11:27 稿源:福建日报 【字体大小:

  •   日前,经组织专家论证,漳州市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内16处建筑被芗城区自然资源局、芗城区文旅局公布为历史建筑。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规,列为历史建筑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记者 萧镇平)

编辑:沈小琴【收藏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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