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2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平安故宫”、国家图书馆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推动中国国家画院扩建、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中国交响乐团团址重建等项目,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级文化设施网络。
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贫困地区每个县配备流动文化车。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村级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推动普遍建立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设备。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文化活动室、简易戏台并配备阅报栏(屏)、文化器材(含灯光音响设备和部分乐器)、广播器材和体育健身设施等。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建设国家基本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资源总量达到3500百万兆字节(TB)以上。
全民文化艺术普及项目:发挥各级文艺院团、艺术院校作用,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学校的公益性演出。推动在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普及艺术教育,持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艺术培训,规范引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健康发展。制定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创作推出更多优秀群众文艺作品。
特殊群体文化产品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开展特殊群体优秀文化产品征集推广,培育一批特殊群体文化服务品牌。推进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
全国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每年实施100个左右具有示范意义的志愿服务项目,培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实施“阳光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和培训。
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工程:加强边境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基本实现边境地区公共数字文化网络全覆盖。实施边疆博物馆提升工程。实施“春雨工程”,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鼓励发展传统工艺和文化旅游,支持搭建外向型展会平台,开展原创动漫边疆推广工作。实施文化睦邻工程,积极开展跨境文化交流和贸易合作。
五、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立足于保、保用结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一)加强文物保护。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岁修、巡查和监测。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大遗址数字化展示监测试点。加强考古发掘和整理研究工作。开展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基本掌握水下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状况。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工程。严格文物执法,强化文物督察。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二)推进博物馆建设。贯彻实施《博物馆条例》,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博物馆布局,提升彰显国家名片和地方形象的博物馆的综合实力,建设具有行业和地域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发展智慧博物馆。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积极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健全文物陈列展览交流平台,建立国家一级博物馆与基层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博物馆中小学教育活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三)拓展文物利用。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培育一批文物旅游品牌。大力开发文博创意产品,进一步拓展文物利用综合效益。开展文物经营主体信用评估,规范文物经营活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强化文物进出境协同监管,加大打击文物走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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